逻辑主义( logicism)亦称"逻辑斯提"。即"数学哲学中的逻辑主义"。数学基础和数理逻辑研究巾三大派别之一。主张数学是逻辑的延伸。他们只研究概念间的纯逻辑关系,从逻辑学可推导出全部数学,全部数学可以归结为逻辑学。其代表人物是弗雷格、罗素、怀特海。弗雷格相信全部数学都能从基本的逻辑规律推演出来,认为集合论具有逻辑的性质。他发明了一套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使人觉得难以理解的逻辑符号,并把集合论的某些内容翻译和再造成逻辑学的定义和定理,进而定义了自然数和推演出整个算术理论。著名的罗素悖论使弗雷格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之上的想法,遭到严重的打击。但是逻辑主义并未中断。罗素继承了弗雷格的思想,为了解决由集合论危机引起的数学基础危机,提出了从逻辑概念推出数学概念,从逻辑公理推出数学定理,从而推导出全部数学的计划。来源罗素在1903年出版的《数学的原理》中对于数学的本性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纯粹数学是所有形如'p蕴涵q'的所有命题类,其中p和q都包含数目相同的一个或多个变元的命题,且p和q除了逻辑常项之外,不包含任何常项。所谓逻辑常项是可由下面这些对象定义的概念:蕴涵,一个项与它所属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