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对机体引起的毒性作用的性质和强度的变化成为毒效应普。这些毒性效应包括干、肾、肺等实质器官的损伤,内分泌系统失调、免疫抑制、神经行为改变、致癌、致突变和致畸胎等多种形式。效应的范围从微小的生理、生化正常值的异常改变到明显的临床中毒表现,甚至死亡。简介机体接触外源化学物后,取决于外源化学物的性质和剂量,可引起多种变化,随剂量增加可以表现为:机体对外源化学物的负荷增加;意义不明的生理和生化改变;亚临床改变;临床中毒;甚至死亡,毒效应还包括致癌、致突变、致畸胎作用。毒作用类型毒作用类型包括速发性或迟发性毒作用、局部或全身毒作用、可逆或不可逆毒作用、超敏反应和特异质反应。 速发性毒作用与迟发型毒作用 速发性毒作用是指一次暴露于某外源化学物后短时间内出现或发生的毒作用;迟发型毒作用是在一次或多次暴露于某外源化学物后经一定时间间隔才出现的毒作用。 局部毒作用和全身毒作用 局部毒作用是指某些外源化学物在机体最初暴露部位直接造成的损害作用;全身毒作用是指外源化学物被机体吸收进入血液并分布至靶器官或全身后所产生的损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