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保险是指根据有关立法,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伤病致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致使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向他们提供全部或部分医护康复费用,并补贴其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介绍伤残保险 invalidity insurance 对非因工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保障。1889年起源于德国,已推广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伤残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方式,通常与老年、遗属保险并为一体。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有些国家视伤残为长期或永久性的疾病,通过长期的延长疾病补助金的方式支付伤残补助金,直到伤残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才改为支付退休金。保险赔付享受伤残补助金的条件,通常要经过对伤残的评估(见伤残评定),根据残疾程度来确定。残疾程度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大多数国家规定享受部分伤残补助金的条件为丧失劳动能力的2/3以上,只有极少数国家把这一标准降到1/2以下。享受全额伤残补助金的条件,通常都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100%。许多国家还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者,在伤残发生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