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航速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船舶在任何时候的航行都应使用的速度。使用安全航速的目的在于能及时采取适当的避碰措施把船舶停住。安全航速并无固定的限制,而是根据船舶的种类、性能以及航行环境而定。一般认为,安全航速的确定适用半距规则(half distance rule),即所使用的航速能使船舶在当时的视觉范围的一半距离以内完全停下来,则可称为安全航速。违反了安全航速的规定,则被认为对造成碰撞损害有过失。航速要求同时达到(1)随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行动以避免碰撞;(2)在与当时环境和情况相适应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如果船舶在航行中没有采用安全航速而引起碰撞事故,应当承担碰撞责任。考虑情况(1)能见度情况;(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集中程度;(3)船舶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停船距离和回旋能力;(4)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诸如来自岸上的灯光或本船灯光的散射反光;(5)风、浪和水流的情况以及航行危险的接近;(6)吃水与可航水深的关系。装备考虑(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2)所用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