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国家标准GB/T 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专用汽车(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 )定义为:"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 日本把专用汽车(亦称特种汽车)定义为装备有特殊装置的汽车。简介一般把公路用货运汽车改装后用于运输和完成各种不同作业的汽车。用于运输的一般专用汽车的车厢有箱式、罐式、自卸式、仓式、格栅式和桁架式等型式,可运输不同性质、状态和要求的货物,如:液态、气态和散装粉状或颗粒状固态等货物;牲畜、家禽和鲜鱼等动物;要求保温、保鲜、冷冻冷藏的货物;剧毒、易燃和易爆的危险品等。在轿车产量大的国家中,还有一次运送8~10辆轿车的双层架式车厢的专用汽车。另一种一般专用汽车是从事专门作业的。这种汽车为了达到不同目的,在底盘上加装相应的作业装备,如售货车、垃圾车、清扫车、洒水车、环境保护监测车、水泥搅拌车、自卸车、吸污车、吸粪车、高空作业车、冷藏车、起重运输车、广告宣传车、动力站车组、修理车、勘探车、油层压裂车、科学考察车、警车、消防车、飞机牵引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