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全称公路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人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的改善的事业费。基本概述养路费,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养路费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 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养路费的征收似乎与共和国同龄。目前,养路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且各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将用“燃油附加税”替代养路费,国务院决定,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养路费实行按车辆吨位计费的办法,以月为基本缴费期间。特殊情形从该基本原则上演变。新车首次养路费从登记日期到月底,次月按月计征,最少一个月,最多可以交到年底.天津市养路费每吨340元.征费时间1.使用支票、现金结算的时间:车辆所有人应于每月初至当月末缴纳次月养路费。即全月均可缴纳次月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