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全国划分为18个大区,这个系统在2003年地区分权的过程中启用,以取代原来的14个省,每个区都有一名经由总统任命的首长。大区下设50省,省下设400余个县。各县被建议由村(法语:communautésrurales)取代,但法律框架仍未完成。根据1996年4月通过的新宪法,乍得地方行政单位分为大区(Région)、省(Département)、镇(Commune)、村(CommunautéRurale)四级。2012年3月起,全国划分为23个大区(含恩贾梅纳市),下辖58个省级单位(不含首都区),各省设有县级行政单位共5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