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是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而制定的。
1995年2月28日第八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法官法全文包括总则、职责、义务与权力、法官的条件、任免、任职回避、法官的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公子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法官考评委员会、附则共十七章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