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personnel department),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定编、调配、使用、培养、考核及晋升等工作的职能机构。在中国高等学校,其职责是掌握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和选拔的行政手续;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办理教师及其他各类人员的职务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学校教师素质现状,制定培养和提高师资计划,并督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教职工的鉴定、考核、考绩与奖惩工作;检查干部使用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与提高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政治审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掌握全校的工资、福利和助学金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和离休、退休、退职等具体事宜;负责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具体掌握学校的机构设置;统一掌握学校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