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残疾人联合会是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盐亭县残疾人联合会是由全县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盐亭县残联,1998年成立,机关设二股一室(包括机关办公室、康复股、组织宣传股),下设盐亭县残疾人康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