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营指代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苏联的刑事犯人和一些政治犯被允许以上前线的办法来"洗清对祖国犯下的罪行"而组成的队伍,通常一般犯人去普通部队,重犯(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长期徒刑的犯人)去惩戒营。惩戒营即使立功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奖励。在颁布第227号命令后,苏联军队营增添了由各种各样的囚犯所组成的队伍,目的是通过参战来"弥补"他们的"罪行"。随着战争的进展,有相当数量的苏联战俘被救下,通常他们同样会被送入有NKVD秘密警察负责的"甄别营"以审查是否犯有诸如和敌人合作的罪行,据苏联解体后公布的前NKVD秘密档案记载,到1944年10月1日止,这些甄别营共甄别前苏联军人(包括战俘和战争初期溃败时脱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