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s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社会体制改革,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又称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具体而言,指政府利用税收负担上的差别待遇,通过对税收收入的法定放弃或转让,给予非营利组织及向其提供捐赠的组织和个人以税收利益,从而纠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行为,并使之朝着与非营利宗旨相一致的方向发展。辅助理论、资本结构理论、税基定义理论、利他主义理论、捐赠理论、风险补偿理论、社区收入理论及多元性理论等理论诠释了非营利组织应享受税收优惠之合理性的法理基础,即因为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的特征,它持续向社会提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对其进行间接的财政补贴。与此同时,学界普遍认为,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性为价值依托,以其公共责任的追求和实现为价值目标。因此,应根据营利活动与公益目的的相关程度对非营利组织适用差别性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