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以国家主席令第60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该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