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制度是君主制国家中的一项重要,是在国王不能理政时期代行国王权力的一种制度。英国摄政制度经过近500年的发展,最终于1937年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正值都铎王朝统治的中期。在此期间,英国经历了摄政制度的法律准备时期和实践摸索时期。亨利八世通过议会立法和遗嘱拟定了爱德华六世时期的摄政形式,但是,依据死去国王的授权来统治国家在现实中是难以推行的。爱德华六世继位以后,遗嘱执行委员会发起了一场摄政改革,以探求摄政的形式和摄政者合法性的来源,并最终制定了单一摄政者的摄政形式。这种摄政形式在爱德华六世时期被认为是合法且可行的,并得到了后世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