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交易政策是由泡泡政策演变而来的总量控制下污染物排放的E域协调政策。1986年11月18日,由美国总统签发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呈递的《排污交易政策的总终报吿书》‘确定具体内容或程序为;将一个工厂的多个排污点、一个公司的下属多个分厂或一个特定区域的工厂群视为一个整体,称为泡泡(bubble);由EPA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律、目标、标准等的要求和某一泡泡的具体情况,确立该泡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接纳排放各种污染物的总量,然后将这一总量按一定规则进行分解,即分配给泡泡内的各个排污单位(排污点、工厂或公司)。同一泡泡内的各个排污单位可以相互购进或出售排污份额,即一个单位可以将自己部分或全部的排污限额卖给另一单位。但是,无论如何交易,整个泡泡的排污总量不得增加。这一政策主要适用于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的管制,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通过直观地衡量经济损益后采用少污染工艺。中国自1986年开始对这一制度进行研究,拟予以引进,称之为“总量控制”,但主要是泡泡政策即排污总量区域协调控制,实行排污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