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法,①日本 1949 年 12 月制定,后经多次修订。1991 年修订后, 由总则、私立学校的教育行政、学校法人、各种细则、罚则 5 章 67 条组成,另加附则。基本特征:(1)否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私立学校法制原理,确定私立学校不是国立、公立学校的补助机构,而是担负同样任务的教育机构,确认私立学校公共性原则和办学的自主性原则;(2)对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权限作相应限制,规定私立学校审议会的权限和职能;(3)规定私立学校经营主体即法人制度,包括学校的设立、管理、解散、资助、监督。②(PrivateSchool Law )奥地利 1962年制定并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