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纠纷是证券商证券交易交割的纠纷包括两方面,一是拒领,二是违约。拒领纠纷主要发生于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证券的拒领,其情形比较复杂。卖方证券商如认为对方拒领理由不妥,且相互协商无效,可以提请交易所清算部和有权单位裁定,交割双方对裁定结果不得提出异议。在买方拒领理由成立时,卖方证券商必须负责按交割双方规定的办法,以同种证券补正交付买方证券商并承担一切损失。买方拒领理由如果不成立,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卖方证券商的一切损失。证券商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①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清算交割,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后在当日补办。②交割的价款和证券有误,在交易所清算部通知后去当日补齐更正。③其他违约行为。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正常运行,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违约而不履行办理清单交割的义务。一旦违约,交易所将会动用清算交割准备金先为支付,由此发生的价款差额、费用及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