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佛朗案是北洋政府时期重要金融事件之一,又称金法郎案。因为一战法国物价膨胀,使得佛郎贬值,其实际价值仅及其纸面含金量的1/3。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1922年,法国提出将庚子赔款之未付部分退还中国,用于偿还中法实业银行基金,发展中法教育事业,代偿中国政府应缴中法实业银行未清股本,及清结中国政府欠中法实业银行各款,但所有这些用款,均以金佛郎计算。所谓“金佛郎”,是指实行金本位的纸币。当时中国银币1元值8佛郎有余,而如果以其含金量牌价换算,则只值2佛郎70生丁左右。如果按照法方要求,以金佛郎付款,中国将要损失6500万元之多。名义上是法国向中国退还庚子赔款,实际是为了法国的利益,将佛郎贬值的损失转嫁于中国,中国不仅未得好处,反要向法国付出一大笔钱。1921年,法帝国主义以中法合办名义开设的“中法实业银行”倒闭,翌年,法国政府与北洋军阀政府秘密协议,发功以退还一部分庚子赔款恢复”中法实业银行“为诱饵,要中国以金佛郎(即法郎,当时法郎纸币贬值,金法郎实际并不存在。)偿付对法庚子赔款,使中国多付关银六千二百余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