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治印艺术不仅历史悠久、渊源流长,而且博大精深,表现的内涵极为丰富,用途十分广泛,它使用于政治、宗教、经济、文化、军事、对外交往等方方面面。最迟至甘丹颇章时期,藏族治印艺术在民间世俗社会中使用已相当普及,如买卖契约、支差还债,签订盟约合同,社会交往、文书往来,喜庆哀伤活动等,莫不以治印为相互信赖之凭证。 藏族社会自有治印历史以来,上层统治阶级就有对下属各首领、要员、部属、所任职位、学位,颁发赐封相应治印的规范制度习俗。其封赐还分有乞印、颁印、启印(即用印或钤印)、封印、撤印及换印等成套规定。 藏族治印艺术经历古老而漫长的发展历程,并在社会上有着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藏族金石治印艺术在吐蕃王朝建立初期,随着文字的规范律定已广泛使用于王朝政、教、军事的政令、策封、信物等方面,并成为吐蕃王臣,将帅、僧俗官吏权利和地位的标志。在吐蕃王朝时期,朝庭中就实施了具有等级差异规定的装饰服装的章饰,是用不同金属质材制成臂章以区别官位的大小:一等瑟瑟(翡翠)、二等金、三等金包银、四等银、五等铜、六等铁。每种又分大小两类,共十二级,臂章钉在方圆三寸的粗毛布上,悬挂在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