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语文教学指导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颁布 5 次。1956 年汉语、文学分科,颁布《初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高级中学文学教学大纲(草案)》和《初级中学汉语教学大纲(草案)》。以上三个大纲按文学史和汉语知识的体系进行直线式的排列,在编排上有严格的逻辑顺序。其中的汉语知识体系影响我国语文教学达 20 多年。1963 年颁布《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这是一部综合型的大纲, 采用圆周式排列方法,以培养学生读写能力为主要线索,按培养读写能力的需要确定各年级的重点。1978年颁布《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与 1963年大纲在结构、编排体系方面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语文知识采取了纵的排列方法,自成体系。这部大纲对学科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阐述得比较明确,但也有不够完善之处,于 1980年作了修订。1986 年颁布《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是在前一个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与以前大纲相比,教学要求明确,降低了教材难度,减轻了学生负担,有利于提高语文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