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青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青委字〔2010〕23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挂"成都市青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简称"区国资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一、拟定和执行青羊区财政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