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美国反倾销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非市场经济出口国的公平价格与市场经济出口国的方法不同,实行的是所谓“替代国价格方法”。也就是由美国从市场经济国家中选择一个被认为是可比的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以其相应商品价格,或生产相应商品的生产要素价格作为公平价格的依据。然后,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报价是否低于用替代国有关资料计算而来的“公平价格”,来判定该国的该项出口是否对美构成倾销。这种方法抹杀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劳动力资源与其它自然资源秉赋上的比较优势。而且,由于替代国的选择是由美国单方面确定的,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