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药筒(combustible case, combustible cartridge case),工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材料-含能材料-火药,用含有氧化剂的可燃材料,主要为硝化棉,辅以黏合剂及其他添加成分,以一定工艺制成的药筒。由于金属药筒的使用受到资源缺乏、回收运输任务繁重、生产加工工艺要求苛刻(钢制药筒)等因素的制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最早开始进行可燃药筒的研制。20世纪60年代,将可燃材质制备成为内部多孔的毡状结构,有效地解决了可燃药筒在弹丸离开炮口前必须完全燃烧的问题,成功研制出采用可燃材料制成的可燃药筒,并于70年代正式装备部队,是70年代装药研究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与金属药筒相比,可燃药筒大大减轻了弹药重量,全可燃药筒的重量仅为黄铜药筒的15%~20%,半可燃药筒的重量为黄铜药筒的35%~45%,大量节约了铜等金属材料,可燃药筒的原材料丰富,生产成本只有黄铜药筒的1/5。可燃药筒生产制造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可满足战时迅速生产要求。可燃药筒不存在退壳问题,改进了火炮操作条件,提高了射击速度,减少了回收运输等繁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