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禅宗公案 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断是非的案牍。所谓‘案牍’即指文书而言。官府之文书成例及讼狱论定者谓之‘案’或‘公案’。禅宗公案 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断是非的案牍。所谓‘案牍’即指文书而言。官府之文书成例及讼狱论定者谓之‘案’或‘公案’。由此转而为佛教禅宗用语,即指佛教禅宗祖师、大德在接引参禅学徒时所作的禅宗式的问答,或某些具有特殊启迪作用的动作。此类接引禅徒的过程,往往可资后人作为判定迷悟之准绳,犹如古代官府之文书成例,故亦谓之为公案。古代专著 自古以来,有若干种集录此种公案而成之作品,如《碧岩录》、《从容录》二书,即各收录百则禅门公案。《无门关》也收录四十八则。诸书所收公案,加上《景德传灯录》等五部灯录所载,公案之数总计约有一千七百则左右。禅宗公案名。又作赵州柏树、庭前柏树子。赵州从谂寄庭前之柏树子,以示达磨西来之本意。联灯会要卷六赵州从谂条(卍续一三六·二六四上):“僧问:‘如何是祖师西来意?’师云:‘庭前柏树子。’僧云:‘和尚莫将境示人。’师云:‘我不将境示人。’僧云:‘如何是祖师西来意?’州云:‘庭前柏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