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船条款是在海洋货物运输中,货物每因大型轮船无法靠岸,或因港口装卸的其他原因,而须经由驳船驳运。因此,在货物运输条款中常列“驳船条款”。该条款规定: 保险效力及于驳运中的货物,每一驳船都可视为一单独保险。同时,被保险人的权益并不因有驳运人免除 (损失赔偿)责任的约定而受影响。也就是说,任何一驳船的全部损失,都可以当作全损处理(即使该保险附有单独海损免赔条款,仍可获赔)。而且在计算免赔额的百分比时,均以驳船所载货物的价值单独计算,从而使被保险人较易获得单独海损的赔偿机会。另一方面,除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任意放弃其对运送人的一切权利,如驳运人可以免除责任,必须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