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成本是指除了审判成本、诉讼成本外,还应当包括整个司法活动中各个司法机关、当事人等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资源。司法成本是获取上述司法收益所消耗的法院资源,包括了物资成本(设置机构和机构运转的成本)和人力成本(供养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费用)。法院人力资源的支出,是司法成本中的最主要部分。办理案件量大,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法律的功能发挥得好,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少,审判效率就高;反之,则司法效率低。所以司法效率的价值内涵就是司法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结果的合目的性.通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和设计诉讼程序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目的,满足国家、社会和个人对正义、秩序和自由的追求。核心含义是司法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