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据(short-term paper)指见票或在很短时间内即付的票据。短期票据一般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商业承兑汇票及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各种债券(如政府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按票面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有无到期日,又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信用,建立在发票银行,故为债权人乐于接受。我国的做法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票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所以,银行本票是由发票人在票据上载明付款期为一个月,并以票据所载金额,由发票人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信用证券。银行本票在我国分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本票面额有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单位、个体户和个人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