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方针是国家制定的在一个时期内指导社会主义银行信贷工作的总政策。制定信贷方针的主要依据是各个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任务和总政策。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信贷方针也有多次变化。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对不同经济成份区别对待的信贷方针。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对商业贷款、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和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继续实行区别对待方针。大跃进时期推行充分供应信贷方针,1962年开始执行紧缩信贷方针。十年文革期间,信贷方针形同虚设,又一次出现敝口供应局面。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银行逐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实行 “区别对待,择优扶植” 的原则,调整信贷方针,支持农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流动资金供应方面,支持短线产业,限制效益差的长线企业,并逐步介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1985年以后,针对投资过热,信用膨胀等现象,开始实行紧缩信贷方针,1988年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出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 的信贷方针,增加供给,压缩过热的流通和消费方面的资金需要,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