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基本内容: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关系产生的根据、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和终止、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等。在大陆法系,代理法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之中,如法国、德国。在瑞士,代理法在债法中加以规定。在英美法系,代理法自成体系,其涉及范围也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在中国,代理法在《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代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国际范围内,对代理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采用对代理的这种理解。广义的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而且包括间接代理。所谓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为法律行为,行纪行为即为间接代理。英美法采用对代理的广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