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对象的重点是各类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为2009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之外,还享受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此外,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