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中国海报
针对《变形金刚2》超长的“贴片广告”风波,记者昨日采访到了当年状告贴片广告胜诉的杭州观众张子年,他的身份是一名律师,他的助手史源律师告诉记者,《英雄》贴片广告胜诉是经典个案,但并不具备参考性,如果观众再以此种方式状告《变形金刚2》的贴片广告,不一定能赢。同时,因为近日媒体对贴片广告的再次关注,《哈利波特6》片方工作人员表示,该片上映时,将督促影院告知贴片广告的时间长度。
案例
状告“贴片广告”胜诉仅一例
2003年,因为《英雄》贴片广告未告知观众,《英雄》片方及影院成被告,曾轰动一时。
这起全国首例电影广告侵权案,以原告的胜利告终。当时的判决结果认定《英雄》在片头插播广告的做法,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在播映《英雄》时插播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判决被告向张子年书面赔礼道歉。
如今《变形金刚2》贴片广告问题,让人再次想起了当初,《英雄》贴片广告事件能否再复制?记者昨日联络到张子年所在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当年的当事人张子年律师的助手史源律师接受了采访。“当时张律师看了片子之后,从法律角度来说很敏感,认为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个案子最终胜诉,法院在当时条件下作出了这样的判定,是比较前卫的。该案在《人民法院案例选》上有刊登,有审判指导作用。后面也有类似的关于知情权的起诉,但没有得到支持,应该是唯一一个胜诉的案例。”随后,国家广电总局也开始对“贴片广告”进行规范。
律师
如今再告,胜诉把握不大
史源律师分析说:“观众可以维权,现在就是告《变形金刚2》的贴片广告,也不一定有把握,因为每个法官都是独立的,另外法官也可能从其他角度来考虑。《英雄》贴片广告官司打赢,不一定就能作为参考。当时状告《英雄》,也有很多观点,争议集中在"是不是强买强卖"、"是否侵害知情权"两大问题上。”
针对争议,当时被告的理由是看广告这个情节,并不是消费,电影院也没有多收消费者的钱。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他也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他可以来看这个电影,也可以不来看,即使来看,在放映广告期间,他也可以不在电影院,走出去或者闭目养神,所以并不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
美国
观众不满“贴片广告”看完电影可退票
广电总局虽然发出新规,但对于新规执行上,并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这也是一些影院不执行“观众知情权”的根本原因。
7月15日,另一部进口大片《哈利波特6》又将在内地上映。对于贴片广告问题,宣传人员向记者表示,将会督促影院向公众告知贴片广告的时间长度,以免再发生诸如《变形金刚2》这样的抱怨。
记者采访了一家影城的负责人任建疆先生,他表示,国外贴片广告的情况或许可以借鉴,美国电影也是在放映前播放广告,观众已经认可。不过,美国的电影拷贝是不能做贴片广告的,电影院放映电影前,可以播放广告公司或者院线自主选择的广告,影院不会公示,但是观众有退票权,即使已经观看完整部影片,也可以要求退票。
而在法国,贴片广告也存在,但是影院明确公示播放广告的时间,告知了消费者准确的消费信息。这些对今后国内放映电影贴片广告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