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以《刺杀希特勒》为例,分析好莱坞对电影投资回报的运作
近日,英国的编剧和制片人史蒂芬弗勒斯(Stephen Follows)公布了他从好莱坞内部得到的一份资料——20世纪福克斯公司在筹备制作《刺杀希特勒》时做的投资回报预测。
这份资料让我们得到了一次窥视好莱坞内部账本的机会。
营销和制作并重的预算结构
盈亏平衡点是好莱坞大制片厂在制定预算时的重要指标。它们会根据影片的投资、类型、阵容等因素预估出该片的可能收入区间,再反推出应将影片的投资控制在何种程度,但如果投资有限,很多明星、营销资源可能都无法动用,会直接影响收入。
因此,片厂需要在预算和预估收入间反复考量,找到最佳的盈亏平衡点。据福克斯影业预估,《刺杀希特勒》要在收入达到4.25亿美元时,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
在支出方面,如表1所示,最大的项目是宣传营销费用。尽管这笔费用中有一定水分,但也足以说明营销对于好莱坞电影的重要程度。
在当代好莱坞,主流电影的发行已转向了一种广泛而密集的模式,常常在数千块银幕上同时铺开,但上档时间通常只有6周。为了配合这种发行模式,发行商不得不进行猛烈的广告攻势将观众在短时间内“赶向”影院。
据美国电影协会的报告,2007年旗下电影公司每部电影的平均广告费用已经高达3217万美元,电视广告、报纸杂志、广告牌和互联网等都成为好莱坞电影的宣传阵地。
制片费用是好莱坞电影的另一大支出,这笔费用通常被分为线下成本(主要指给技术人员支付的报酬及制作所需的后勤、器材和维修费用)和线上成本(主要指向影片的管理人员及创造性工作人员所支付的报酬,包括制片人、编剧、导演和演员等)。
不过在表1中,主演汤姆·克鲁斯、导演和制片人布莱恩·辛格、编剧克里斯托夫·迈考利等人的“线上成本”被单独列出了,他们是以“预付款+收入分成”的形式获得报酬的,每人可以先获得一笔数额较低的预付款,后续再按照影片的收入情况获得分成。
以布莱恩.辛格为例,作为导演,他可以获得1000万美元的预付款,并从影片收入扣除15%发行费后的部分分得5%-8%,分成比例的高低则取决于影片收入水平,盈亏平衡点以下的部分,分成比例为5%,超过盈亏平衡点的部分,分成比例为8%。
此外,当影片达到盈亏平衡点时,辛格还可获得50万美元的奖励。这种核心主创人员阶梯式的收入分成方式已成为好莱坞大片的惯例,因其一方面可以鼓励主创人员更倾心地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过高的前期投入。
表1中列出的支出还有很特别的一项——工会红利,是片方每一次重复利用电影作品并从中取得收入后需向银幕演员工会、美国导演工会、美国编剧工会、国际戏剧舞台工作者协会等支付的费用。
在好莱坞历史上,起初普通的电影工作者是不能从电影的重映中取得收入的,尽管到了1950年代之后,电影在电视上的重映已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最终,在时任银幕演员工会主席的里根的带领下,好莱坞的演员们获得了从电影重映中分享收入的权利,并进而扩展到了别的工会。
在此后的岁月里,随着新兴发行渠道的不断涌现,重映红利也一再地成为了工会组织与代表好莱坞大制片厂利益的电影&电视制片人联合会之间争议的焦点,为了提高红利的比例,好莱坞工会甚至不惜多次发动罢工行动。
扩窗发行:多元收益回收渠道
好莱坞电影虽投资浩大,但通过多元回收渠道能有效地化解风险。
在福克斯的内部预测表(表2)中列出了《刺杀希特勒》一片达到收支平衡时预计的收入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其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并非是影院票房收入,而是DVD的发行收入,电视&视频点播也紧随影院,成为第三大收入来源。
当代好莱坞发展出了一套“扩窗发行”模式,即电影沿着不同的影院、音像、电视、新媒体以及海外市场等窗口依次发行,让位居前列的窗口可以享受一定的独占期。
一部典型的好莱坞电影大致会首先在国内影院市场上映2-3个月,2012年北美票房收入(含加拿大市场)达108亿美元,尽管票房收入已不是好莱坞电影最大的收入来源,但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电影票房越高,后续窗口发行时影片的价值也越大。
在影院放映结束后,制片厂便会以DVD、蓝光碟等形式发行电影的音像产品。早在1986年,好莱坞大制片厂从电影音像租售取得的收入便超过了国内票房收入,成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而音像发行之后,好莱坞电影会进入电视窗口发行。2005年,好莱坞六大制片厂通过授权他们的电影和电视剧给电视台,取得了177亿美元收入。而按照利润率从高到低排列,电视窗口又可细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按次付费点播,然后是付费有线电视,如HBO、Showtime、Starz等主要的付费电影频道,大约在影院发行之后9个月开始播出,片商根据电影的票房收入向频道收取授权费,平均一部电影700万美元左右,大片则可能高达2000-2500万美元。
随后电影将授权给电视网播出,其窗口期持续12-18个月,通常一部电影的授权费在300-1500万美元之间,取决于影片的投资规模、票房表现和重播的次数。
而最后电影会进入到辛迪加市场,授权给地方电视频道播出,在最大的地方电视市场,一部大片在5年授权期内的收入可达500万美元。
好莱坞电影的海外发行也大致沿着这样的窗口进行,正是依靠这样一套成熟的扩窗体系,让一部电影能创造巨大的播映收入。
好莱坞会计的亏损定律
有意思的是,尽管好莱坞大片能够创造可观的收益,但在账面上,这些电影却通常是亏损的。
好莱坞大制片厂常常会为它们生产的每一部电影成立一家“壳”公司,而这家公司是被专门设计用来“亏钱”的,电影产生的收益会被大制片厂以各种名目收走。在好莱坞狡猾的会计系统下,一部原本大卖的电影可能也被算成亏损,而那些签有电影利润分成协议的主创人员难以从中获得任何收入。
例如《哈利·波特与凤凰社》这部电影虽然在美国国内取得了6.12亿美元的收入,但账面上却亏损了1.67亿美元。
原因在于华纳兄弟影业从中扣除了高达2.12亿美元的发行费用——这是付给自己的服务费,还有1.3亿美元的广告宣传费用——至少有一半也是华纳兄弟付给自己的。5700万美元的利息则更是华纳兄弟左手借右手产生的费用。
华纳兄弟光靠这几项便已收获了至少3.5亿美元的收入,但作为支出扣除后,再扣去3.16亿美元的制片费用,从会计的角度便产生了巨额的亏损。如此这般,那些与片方签署了净收益分成协议的主创人员是分不到任何钱的。
为了避开好莱坞大制片厂的这种伎俩,一些有话语权的明星提出了以别的形式进行分成。
如在《刺杀希特勒》中,主演汤姆克鲁斯要求的是收入的分成,除了1500万美元的预付款外,这部电影全球音像发行收入5.25%,还有其他收入的15%(包括福克斯取得的影院票房收入、付费电视、付费点播、有线电视播映等渠道取得收入)需归克鲁斯所有。
福克斯预估克鲁斯的收入可达到3800-7200万美元。当然,不是所有的明星和主创人员都有克鲁斯这样的话语权。
制片厂会想法设法地将分成的分母变小,如在《刺杀希特勒》中,导演和制片人布莱恩辛格、编剧克里斯托夫迈考利等人仍然需要等大制片厂从收入扣走发行费之后才能进行分成。
而还有更多的好莱坞电影人,仍然指望着大制片厂能良心发现,让他们能从“利润”中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