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珊违约为另一品牌拍摄广告
陈慧珊及其经理人公司Talent HuesManagementLtd,昨日被诗琳美容集团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她任代言人期间为另外一品牌拍平面广告,追讨110万余元。入禀状指今年四月,原告支付38万8千元予陈慧珊及经理人作为报酬,合约订明在一年内陈慧珊不能替其它同类产品卖广告,惟在合约期间,陈慧珊替另一化妆品牌卖广告有违合约,遂向他们收回酬劳,更追讨拍广告时所花的71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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