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第一页。
遗嘱第二页。
遗嘱第三页。
遗嘱第四页。
遗嘱第五页。
杰克逊七年前订立的遗嘱美国当地时间1日正式呈送洛杉矶高等法院备案。遗嘱共分五页,由杰克逊02年7月7日订立。遗嘱中声明,他的全部财产(当时估计超过五亿美元)交付“迈克尔·杰克逊家庭信托基金”,并指定他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和三名子女为遗产受益人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以下为杰克逊遗嘱中文全文:
我,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居住在加尼福利亚洲,此份遗嘱是我最终的意愿,之前所有形式的遗嘱和声明均已无效。
第一部分
本人无婚姻关系,我与黛比·洛尔(DEBORAH JEAN ROWE JACKSON)的婚姻关系在早前已经解除。我有三个子女,他们是大儿子普瑞斯·迈克尔·杰克逊、女儿帕丽斯·迈克尔·凯瑟琳·杰克逊、以及小儿子普瑞斯·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孩子。
第二部分
当我死亡且无法行使任何权利时,这份遗嘱中就是我处理所有财产的全部意愿。
第三部分
我的全部财产全部受托于2002年3月22日修订的“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信托基金(MICHAEL JACKSON FAMILY TRUST)”,所有资产根据我生前所拟定的条款进行管理分配。这里所提及的并不是一份单独的遗嘱信托。
一旦此份遗嘱因故失效,我将我剩余资产受托于2002年3月22日修订的“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信托基金(MICHAEL JACKSON FAMILY TRUST)”。基金受托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划分、管理。持有和分配资产。以上信托基金条款在本份遗嘱签署生效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修订。条款中的基金受托人和任何继任受托人无任何连带关系。
第四部分
我再次申明:所有联邦遗产税、遗产继承税、以及因我死亡而产生的死亡税都将由信托资产进行支付。
我申明,所有联邦遗产税和继承税由我的“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信托基金”的资产支付,不包括在上述基金资产的遗产税和继承税,将不由本信托基金支付。
第五部分
我指定约翰·布兰卡(JOHN·BRANCA)、约翰·麦克莱恩(JOHN·McCLAIN)和巴里·西格尔(BARRY SlliGEL)作为此份遗嘱的共同执行人。一旦其中某位执行人因死亡、辞职、残疾等因素无法履行执行人的职责,那么其他执行人可以代为行使。如果在我死亡后,三位执行人均不能履行相关职责,那么可任命其他人代替。
遗嘱中所提及的“我的遗嘱执行人”是指代理治理我个人遗产的任何人,其中相关执行人之间没有任何连带关系。
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我的遗嘱执行人都有权处理我个人名下和联名的相关资产及不动产。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出租、抵押、质押、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无论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资产。在条款规定下,执行人可以运营资产、购买资产、支付保险费(包括人寿保险),以及任何处于以上目的和有根据的作出的关于资产的抵押,变卖或投资。
任何投资处理方式不受限制,但均需谨慎判断投资情况,对资产有准确的评估。
第六部分
以上所有遗嘱条款和遗嘱第三部分内容中,排除前妻黛比·洛尔(DEBORAH JEAN ROWE JACKSON)作为遗产继承人。
第七部分
在我死亡后,依照加利福尼亚州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对我所属资产进行辅助管理,那么由“我的遗嘱执行人”执行相关条款。我在此指定执行人具备额外的行使权利:有权利决定何时处置资产、何时结束处置;有权利决定什么资产被处置;有权利直接为加利福利亚州以外的辅助执行人支付需要费用,如税收、开支和管理费用,还包括辅助执行者的养老金和由于管理资产产生的律师费用;辅助执行者有权分配、转让和交付剩余财产给加利福利亚州的遗嘱执行者。我的意图是我的全部财产应作为一个整体管理,遗嘱执行者应按照当地法律和其他管理规定,管理和处置我的遗产。
第八部分
如果我在子女未成年时去世,那么我指定我的母亲,凯瑟琳·杰克逊作为三名子女的监护人。如果凯瑟琳·杰克逊去世或不愿作为监护人,则指定戴安娜·罗斯作为房屋和三名子女的监护人。
签署生效: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 2002年7月7日
注明:以上条款声明均由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本人发表。此份遗嘱共5页,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指定我们作为见证人,对其遗嘱进行监督和实施。
根据伪证处罚法,迈克尔·约瑟夫·杰克逊符合年满18周岁,头脑健全,并在没有在任何胁迫,威逼;欺诈和虚假的不正当情况下完成遗嘱。上述所有条款均是真实有效。
2002年7月7日下午5:00 ,洛杉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