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对胡杨林违约私演行为的声明。
演艺经纪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的经纪合同纠纷,近几年始终不断。近日,2005年因以一首《香水有毒》而一炮而红的女歌手胡杨林由于多次私接商演被经纪公司太格印象警告,公司发声明并指责为“白眼狼”。
作为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旗下的签约艺人,胡杨林由于未经过公司许可多次私自承接商业演出和私收报酬,公司对上述行为经多次警告无效。近日,公司又获悉胡杨林在未经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将私自参加于11月28日在湖北省黄冈市举行的某商业演出,消息经核实后,北京太格印象针对胡杨林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行为,特此发表以下声明:
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签约歌手胡杨林违约私演行为的声明
1、合约中明确规定,签约期间不得私自演出,这对公司名誉和利益将造成双重损失,必要时候,公司不排除近日将通过启动法律手
段解决问题。
2、对于胡杨林私演的有关商业演出的承办单位,对有约在身的艺人胡杨林,未经其所在经纪公司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的书面同意或授权,而与其签订的任何演出合约均应视为无效,公司有权通知有关承办单位立即禁止该艺人参与演出。若有关承办单位无视本声明及本公司发出的《法律风险警示函》,本公司将依法保全该演出现场的相关音像证据,以共同侵权为由诉诸于法律解决。
3、公司还将在时机恰当的时候,通过采取向业界群发《非公司授权承接胡杨林商演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及召开媒体见面会等形式,及时公布纠纷解决情况及公司拥有版权歌曲的授权使用情况。
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