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2月23日报道 “这件事让我有离婚的感觉。”昨天,演唱《香水有毒》走红的歌手胡杨林感慨着说。她与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公司)互指违约对簿公堂。
昨天下午,原告太格公司代理人准时赶到法庭,过了10多分钟后,身着绿色开衫的胡杨林才抱着大衣走进法庭。
庭审中,原告公司代理人说,2009年2月28日,该公司与胡杨林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后,胡杨林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上交公司。“胡杨林出现私演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代理人要求胡杨林停止私演行为,并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从2009年5月起,他们就开始无故拖欠我的报酬及分成钱款。”胡杨林反驳说,由于对方违约在先,她才在2009年11月18日向对方送达了《解约通知书》。胡杨林当庭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等共计57300元。原告代理人否认了拖欠胡杨林钱款之事。
更蹊跷的是,双方互指对方提交的《演艺经纪合同》有假。“胡杨林提供的证据——《演艺经纪合同》,是假的。”原告代理人在举证阶段说,该公司聘用的总经理王某去年11月不辞而别,并带走公司一枚公章,“王某捧红胡杨林,两人关系密切。”
“王某与此案无关。”胡杨林的代理人说,己方的《演艺经纪合同》是真的。
庭后,胡杨林感慨说:“虽然我没有结过婚,但是这件事让我有像离婚的感觉,原本应该好说好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