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被判三年六个月
前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快男”阿穆隆交通肇事一案做出了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短短十余分钟的开庭时间,阿穆隆表情镇静,当审判长问其是否清楚判决时,他也回答得很干脆。在判决书中,阿穆隆的自首情节获法院采信,另外,其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尽量减轻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的态度,法院也酌情考量。阿穆隆的妹妹查娜全程在听审席上啜泣不止。
快男阿穆隆交通肇事案一直备受关注。当日,法院认为,阿穆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且未注意前方动态,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案。阿穆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事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做出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