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绮与周星驰(资料图)
近日,有周星驰公司星辉工作人员称,“因张雨绮不满判决结果要求再次上诉,导致星辉被迫再次上诉。”张雨绮方面24日下午发律师声明,承认被判赔偿周星驰公司300万港元(约合247万人民币),但对于再上诉一说则予以否,称这是"无中生有的事”,张雨绮表示,满意判决结果,将不再追究上诉。
张雨绮的律师在声明中透露,与星辉公司解约案已经由上海长宁区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张雨绮与星辉公司居间合同解除成立,判由张雨绮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港币(约合247万人民币),张雨绮尊重并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并准备对星辉公司赔付。
张雨绮方面称,之所以“一直没有回应媒体”,是在等星辉方面对判决的答复。对于判决结果,张雨绮表示满意,并不会再追究,准备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港币(约合247万人民币)。
近日,有星辉工作人员在媒体散布,因张雨绮不满判决结果要求再次上诉,导致星辉被迫再次上诉的说法,纯属无中生有的事,张雨绮表示满意判决结果,不会再上诉,如果星辉公司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星辉公司提出的索赔数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打算再次起诉,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力和选择,不必为自己的谎言找任何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