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再次被"代言" 将厂商告上法庭索赔约68万元

张亮

今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亮起诉“意大利IMOLA陶瓷”肖像侵权一案,张亮以被告北京众信利华经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肖像,要求对方赔偿68.5万元。
  原告张振锁(张亮)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8月,其获知被告北京众信利华经贸有限公司在名为“意大利IMOLA陶瓷”的微博上将其姓名、肖像用于“意大利IMOLA陶瓷”的宣传推广。
  昨天张亮并未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被告的相关微博下配有图文,行为极易使公众理解为原告为被告代言人,且涉嫌侵权图文具有明显商业宣传性。代理律师提供的微博截图显示,该瓷砖品牌博文配图确实多次使用了张亮的照片和名字。
  张亮在起诉中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支出共计68.5万元。
  被告称因为人员交接问题,造成了疏忽,因此迟迟没有进行道歉,现愿意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张亮代理律师表示,起诉目的并非在于获得多少赔偿,此前张亮的侵权案子也并非出于赔偿目的,而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方式能够肃清市场上的侵权情况。
  “被告也希望庭外和解,鉴于被告的态度,准备和张亮沟通一下。”该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