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察日报消息,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硬生生地抢了奥运会的风头,虽然这场官司离尘埃落定的日子还远,但人们很关注马蓉有没有转移财产,关注王宝强在分割财产中能拿多少钱。
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个指导性案例刚发布,网络上就纷纷出现各种“净身出户”的帖子,有些文章宣称说,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直接被判净身出户,甚至有些文章直呼法院在为王宝强做主。严格来讲,这件指导性案例不是净身出户那么简单。
其实,离婚时“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并不是这个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或首创。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谓的不分就是我们俗称的净身出户。所以,现在高呼终于可以通过净身出户来惩罚一方当事人的说法显然过于幼稚。同时,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目的在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而不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先例制度,可以创设新的法律规定。因此这个指导性案例的意义更在于鼓励法院在类似的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以此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