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劲夫与唐人撕逼!胜负已揭晓

  明星资讯 29日早上,唐人与蒋劲夫经纪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曝出,该案件的核心点——蒋劲夫欲与唐人解除经纪合约的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律认可而被驳回,双方经纪合约将继续履行;蒋劲夫因在单方公布与唐人解约后在外私接演艺活动,故法院判决蒋劲夫赔偿唐人佣金损失;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唐人就蒋劲夫拒演《仙剑云之凡》索取赔偿的诉讼请求。

  唐人影视公司总裁蔡艺侬,她认为这个判决对行业的意义很大,将来有望为整个行业树立新的规范。而随后,蒋劲夫方在微博上宣布将上诉。

  为了进一步对这一引起行业与社会关注的解约纠纷案进行专业的法律解读,新浪娱乐也采访了此案唐人方代理律师杨曙光。杨曙光律师从法律角度,解答了此案为何从一审开庭到宣判历时时间长达一年,此案对于此后类似艺人与经纪公司纠纷案的指导意义、对于唐人诉蒋劲夫父亲蒋春来侵犯名誉权一案有何影响。此外,杨曙光律师也分析了蒋劲夫上诉后翻案的可能性,他在单方宣布解约后未经唐人允许接的《真正男子汉》第二季、《回到明朝当王爷》等合同的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

  审判时间长?

  社会关注度高且是创新性案例 新型合同还无明确法律词汇

  新浪娱乐:判决书上落款日期是9月26号,那么具体的宣判时间以及上诉期是?

  杨曙光:我是10月28日收到的判决书,法院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发出判决书给双方当事人。由于去年10月份开庭没有当庭宣判,所以现在寄到判决书就算是宣判了。15天的上诉期是从双方当事人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开始算。

  新浪娱乐:去年10月份一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今年10月28日宣判,时间是否有点长呢?

  杨曙光:实际上这个案子确实比一般的案子拖得时间长。但是据我了解,这是北京整个法院系统的一个现状,就是都比较慢,法院系统是立案审查制,立的案子比以前要多,而法官的人手是有限的。正常一个民事案件的一审应该是六个月的审限,但现在大量案子超过六个月,超过一两年的也不少。所以我们这个案子也不是特殊情况,对法院来说,明星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另外,这毕竟是一个创新性的判例,在解约纠纷中是判决合约继续履行,而不是像类似案件那样判决艺人可以解约但给赔偿金。而且这个案件受社会关注度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等到了现在,才正式拿到这个判决书。

  新浪娱乐:判决书上法院认为唐人与蒋劲夫签订的《经理人和约》和《合作协定》并不是简单的委托合同关系,是演艺经纪合同,是兼具多种性质的一种新型合同。那么法律上这种新型合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词汇来形容吗?

  杨曙光:对,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对于合同有分类,但是就经纪合同而言,它更像是多种类型合同的一个集合。所以我觉得法官在判决中表述得还是很准确的。我们国家没有把经纪类合同单独做一个分类,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准确地做一个定义。

  就这个案子而言,为什么对方一定要强调这是一个委托合同。因为《合同法》有明文规定,自然人的委托人是有单方解除权的,哪怕代理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委托人也可以解除这个委托。所以以前有一些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案,演员一告就能解约了。但是这一两年司法界有很多讨论,考虑到演员和经纪公司的法律关系绝对不能是简单的适用于委托合同来约束。所以我认为这个法官,整个朝阳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比较符合现状的。

  新浪娱乐:那么法院不支持双方解约的相关法律依据呢?

  杨曙光:应该说《合同法》上,没有条文是支持蒋劲夫解除合同的。我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合法有效,具备具体履行的条件的情况下,就不支持随意解除合同。

  新浪娱乐:那蒋劲夫方面能不能以赔偿违约金的方式来解约呢?

  杨曙光:不可以。因为首先《合同法》里是没有这样的规定,说某一方宁愿赔钱就可以解除合同。其次,双方签订的《经纪人和约》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蒋劲夫或者说唐人如果违约应该给对方赔偿,但这个赔偿是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的。除非双方一致同意,都同意解除合同,那是可以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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