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
讯 近日,某医疗美容公司为宣传推广整形服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林志玲为话题的文章,对其外貌、体型进行描述,林志玲认为该公司暗示其接受相关的整形服务,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志玲起诉某医疗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林志玲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