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09月21日夜晚,鲁迅在上海寓所写下日记,记录了自己当天的生活:
二十一日晴。上午友松送来小小十年五部。午杨律师来,交还诉讼费〔2〕一百五十,并交北新书局版税二千二百元,即付以办理费〔3〕百十元。午后寄友松信。下午白莽来,付以泉五十,作为稿费。晚康农、修甫、友松来,邀往东亚食堂晚餐。假修甫泉四百。
〔2〕诉讼费八月中旬,鲁迅委托杨铿与北新书局交涉时,原拟提起诉讼,即交以”公费”二百,现既经调解了结,故杨退还诉讼费一百五十元。
〔3〕办理费根据议定,鲁迅自北新取得积欠版税中的百分之五作为律师办理费。
根据鲁迅先生当天的日记以及其他的文字资料佐证,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出鲁迅先生当日的具体生活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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