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03月17日夜晚,鲁迅在北京寓所写下日记,记录了自己当天的生活:
十七日晴。上午往中大讲。往平政院交裁决书〔6〕送达费一元。得寄野信并稿子。下午访李小峰。往国民新报编辑会。朱大、蹇先艾来,未见。晚紫佩来。
〔6〕平政院裁决书于本月二十三日下达,宣布章士钊”呈请免职之处分系属违法,应予取销”。三十一日,国务总理贾德耀”训令”教育部执行。
根据鲁迅先生当天的日记以及其他的文字资料佐证,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出鲁迅先生当日的具体生活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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