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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 (法学术语)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
担保标的 (法学领域术语)
担保标的,也称为担保的客体或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指担保法律关系的担保权利和担
庭审质证 (法学术语)
所谓庭审质证,就是在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对证据进
刻画案犯 (法学术语)
刻画案犯是指侦察破案中,在研究案件性质、分析犯罪分子作案过程、手段、方法和动机目
非致命伤 (法学术语)
非致命伤,是指不致构成死亡的损伤。根据损伤程度的不同,可分为重伤和轻伤两类。《中
办案期限 (法学术语)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婚生子女 (法学术语)
所谓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而在婚姻关系以外所生的子女为
精神损害 (法学术语)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
退伙结算 (法学术语)
退伙结算是指除死亡和宣告死亡的情形之外,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和责任应按照退伙结算
生命法学 (生命法学术语)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直被人们视为自然过程的生命现象受到的人为干预越来越
债的担保 (法学术语)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
杂犯死罪 (法学术语)
杂犯死罪,刑律名。简称“杂死”,是真犯死罪的对称。除了十恶、故意杀人、反逆缘坐、
分遗产税 (法学术语)
分遗产税又称“分遗产税制”。指就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而课征的一种遗产税,通称“继承税
合法证据 (法学术语)
合法证据是“非法证据”的对称。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符合法律规范,具有可
控诉职能 (法学术语)
控诉职能是指司法机关和自诉人揭露犯罪,控告、证实犯罪,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任务
缔约能力 (法学术语)
缔约能力是指国际法主体依法同另一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能力。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平时宪法 (法学术语)
平时宪法是“战时宪法”的对称。一些法学家以宪法的适用性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形式
招工指标 (法学术语)
招工指标,是指国家在劳动力计划内允许用人单位增加新职工的名额。一般由国家下达到省
消极行为 (法学领域术语)
消极行为,又称“不作为”,指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
特权代理 (法学术语)
特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在某一地区独家销售委托人商品的特殊权利的代理。享有此种特权
教育合同 (法学领域名词)
教育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或其委托培养人之间签订的,为实现一定的教育
管辖恒定 (法学术语)
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
证据制度 (法学术语)
证据制度,是指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的关于收集、审査证据,运用证据认定
非法营运 (法学术语)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
破产犯罪 (法学术语)
破产犯罪,是指破产人、破产债权人、破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依法负有职责者
事前故意 (法学术语)
事前故意,“事后故意”的对称。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某种危害行为,自以为已实现其犯罪
报请复核 (法学术语)
报请复核,是指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复查核准的诉讼活动。中国刑事诉
证据种类 (法学术语)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
授信合同 (法学领域术语)
以经济学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语义,将其界定为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并与商誉、特
证明对象 (法学术语)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
马德堡法 (法学术语)
马德堡法是出现于13世纪的封建城市法的立法汇编。以《萨克森法典》和马德堡城市承审
连带之债 (法学术语)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
权利主体 (法学术语)
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
继承开始 (法学术语)
继承开始是指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使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得以实际行使。
自治主义 (法学术语)
自治主义是主张破产程序由债权人自治进行的破产立法主义。此理论视破产为非讼事件,破
法律部门 (法学概念)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
状态犯 (法学领域术语)
状态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即犯罪行为已
陪护假 (法学术语)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
法定犯 (法学术语)
法定犯,“自然犯”的对称,又称“行政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
蔡从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从燕,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纽约大学中美富布赖特学者暨全球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