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mergency rescue preparedness),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安全与工业卫生﹞-矿山安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而预先制订的行动方案。又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或事故应急计划。20世纪80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国起步较晚,到1997年7月,化学工业部发出《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提纲”;2002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之后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理论研究和体系的建立,各行业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