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formula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针对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以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作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适合0~36月龄健康婴幼儿食用,可满足婴幼儿全部或部分营养需求。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条件不允许时,可以选择婴幼儿配方食品代替母乳来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求。由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满足婴幼儿全部或者部分营养需求,故对这类产品的营养要求非常关键。中国2010年发布的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对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必需成分做出详细规定,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来源、含量范围、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或)计算方法。同时,还规定了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范围、检测方法,产品标签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