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管理(categorizati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source),工学-环境科学-辐射防护-电离辐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分类管理-放射源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同位素辐射源从高到低实行差异化分级控制的行为及过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Ⅴ类放射源的下限活度值定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①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②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③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④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⑤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