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所有权(archival ownership),管理学-档案学-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学理论,档案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拥有的档案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档案所有权形式始终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态紧密联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就有什么样的档案所有权形式。在以私有制为主的封建社会及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下,档案属于封建主或统治者的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档案所有权由过去分散的,归不同政权或个人所有的状态,转变为集中统一归国家所有的形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模式转向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模式,档案所有权也出现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并存的形态。1987年9月,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在其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说明》中指出:“鉴于我国生产资料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在档案的所有制方面同样也存在着三种形式。”从国家管理层面明确提出档案所有权问题。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法律上确认国有档案所有权、集体档案所有权和个人档案所有权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