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客体,公共管理的客体即公共管理的对象,它是指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的。所谓公共事务就是指涉及全体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切事务的总称。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规模性等特点。按照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可将社会公共事务分为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三类。政治事务是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等内容的各项事务,包括外交、国防、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工作等等;经济事务包括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事务,包括运用制定和执行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性规划与社会性规划等手段进行微观经济管理,从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事务是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等方面的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纷繁芜杂、多种多样,但是,只有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问题才能构成公共管理的对象。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文化教育、社会安全与福利、市政住宅建设、能源交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等。